Submitted by chuakc@wb on Fri, 2016-04-22 14:00
18岁宅女玩手机玩出祸,遭自称“机师”的机场司机搞大肚子,决定下月生产后送出女婴。新马公众见报后动恻隐之心,纷纷联系晚报说要领养。其中一名育有三子女的马国少妇,也要领养,孩子也支持她。
本报昨日报道,18岁黄姓马来西亚麻坡少女,在本地度假住姑姑家期间,通过微信认识自称“机师”的27岁槟城男子(机场司机),两人认识不到一天,见面时发生性关系。
少女回国四个月后,赫然发现怀孕,但家中经济不富裕,家人决定下月生产后,送出女宝宝。
昨午报道出街后,本报就接到来自新马两地众多读者来电询问,说要领养女婴。
来自居銮的罗秀莲(41岁,家庭主妇)说,她育有两男一女,年龄介于17岁到20岁,多年来就想领养,小儿子在面簿看到马国报章转载报道后,告诉姐姐,两姐弟鼓励她把握领养机会。
她说:“我希望领养小孩,再次付出母爱,给小孩平凡幸福的生活。”
不少公众也异口同声表示,最重要是让孩子健康长大、受教育,不介意让孩子和生母见面,或日后回到生母身边。
记者今早联系宅女在本地的姑姑,传达新马读者的好意,她表示会与家人讨论,并表示女生和家人已决定,让人领养腹中肉后,不会再与孩子和养父母联络。
许多不育夫妻纷纷希望给宝宝一个家。
Submitted by hongy@wb on Mon, 2016-01-18 14:40
2003年底,婚后七年不育的林孔怀和张济暇夫妇,领养了一名两个半月大的女婴,取名颖恩。
三个月后,张济暇惊讶发现,领养两周后,她竟怀孕了。
过后,她又生了一个可爱的儿子。
从不育,到领养,到生育。一家两口,顿时变成一家五口。
10年前,我登门造访,两夫妻轮流抱着宝宝,侃侃而谈,分享原本打算养牧羊犬,过后放弃养狗,然后决定领养孩子,最后是同时照顾养女和亲生儿女的心路历程。
最近,我在面簿偶然读到一篇感人告白,仔细一看,居然是转眼亭亭玉立的颖恩,在坦然畅谈被领养的感想。
我于是再次上门,亲耳听听女生和父母的第一手叙述,让他们跟读者分享这段还在“进行中”的10年领养生活心得。
孩子多大,才适合说?
领养的真相,应不应该说?
为了保护孩子,可以隐瞒一辈子吗?
若能做到视如己出,为何不能干脆把领养当亲生?
如果认定“纸包不住火”,不希望孩子以后从别人口中听到真相,因谎言戳破而受伤,而毅然决定亲口说,这番话又要如何说?要等孩子多大,才适合说?
Submitted by hongy@wb on Tue, 2016-01-05 15:50
领养小安琪的狮城夫妇,原来已有一个儿子,因夫妻还想多要一个女儿,2013年开始寻找合适领养对象,找了三年终于遇上小安琪;今早狮城妻却证实,他们要放弃领养她,以后也不要往来。
不过,若小安琪日后有什么经济困难,狮城夫妇仍愿意通过中间人去资助她。
本报连日报道,两岁的小安琪疑被毒父贩卖,引起新马两国社会关注。领养小安琪的狮城夫妇,今早首次现身说法,在新山召开记者会,说明来龙去脉。
出席记者会的包括养母王女士(40多岁)与她的家婆,两人的身份和样貌首次曝光。
王女士表示,丈夫是专业人士,她本身从商,但她拒绝说出夫妇的行业和工作详情。
已有一子 想要多一女
她说,两人已有一个儿子,但她不愿说出儿子多大;因此他们想要领养一个女儿,并从2013年就开始寻找领养对象,也已经上过新加坡当局要求出席的辅导课程。
她表示,已经看过很多领养对象,但她也不愿说出曾见过多少人。她说,直到去年八月遇上小安琪,觉得跟对方很投缘,加上小安琪聪明伶俐又善解人意,所以才决定领养她。
可是如今事情闹得那么复杂,王女士表示,因小安琪家庭背景复杂,他们不想被牵扯其中,而且也不想让小安琪痛苦,所以几经商量后决定放弃领养她了,以后尽量少往来,不要一直藕断丝连。
Submitted by lauhl@wb on Sat, 2015-11-21 15:40
一直以为自己是“马来人”,一名媒体顾问兼培训导师活了48年后,最近才惊讶的发现,自己原来是华人。“马来人”法米·莱斯(Fahmi Rais)向本报出示一份文件,表示他1967年出生不久后,就被一对马来夫妇领养。
但他样子像华人,不时有人问他是否是华人,他也习以为常,没把这事放在心上,也从来不知自己是养子。
上星期六(14日),法米因最近有人问同样问题,忍不住向90多岁的外婆追问,没想到这回外婆的回答竟然是“没错”。
“当时,我非常惊讶,在那短短五秒里,我‘变成’了华人。惊讶,是因为我很爱已故的父母,我这一生过的都是马来人的生活。”
他还发现,养父母整家人,几乎每个人都已知道这事,只有他蒙在鼓里。
法米外婆还对他说,养父母是向一个柔佛昔加末华人妇女把他“买过来”,至于他到底在昔加末或本地出生,则不清楚。
他向养父的家人了解后得知,原来他还在生母腹中,就讲好出生后会被领养。
“我的养父母先后在28和21年前,也就是他们不过55岁时,就同样因心脏病爆发过世。当时,他们没机会告诉我领养的事。”
面簿设专页‘寻根’ 四天点击率近6万
在面簿设立专页“寻根”,四天点击率达5万7469次。
Submitted by hongy@wb on Wed, 2015-11-18 15:50
9岁女童遭亲生母亲虐待,被逼每小时喝水,分得的食物比哥哥少,就连哥哥欺负她,母亲也不当一回事。女童四年换三次寄养父母,幸好其中一对外籍寄养父母决定领养女童,让女童开始新生活。
家事法庭判词指出,这对外籍夫妇申请领养女童,女童的生父虽同意,但遭生母反对。法官指出,女童的亲生母亲持续虐待和疏忽于照顾女童,为了女童的福利,法庭谕令外籍夫妇获得领养权。
根据判词,女童自三岁就在精神上和身体上遭母亲虐待,儿童保护处便安排一对外籍夫妇寄养她,亲生父母也答应。父母学习养育孩子后有进步,几个月后女童回父母身边。不料半年后,女童又遭虐待,因低钠血症和脱水被送入院。
女童父亲通报,母亲就算看到女童喝水喝到呕吐仍逼她喝,也给她比哥哥更少的食物。母亲坦承,觉得女童身体热气多,便每小时逼女童喝100至150毫升的水,却不知这会造成水中毒。她也说,女童年幼身材小,所以给她较少食物。
另外,父母常因母亲养育女童方式而吵架,母亲甚至威胁会和孩子一起自杀,无助的父亲觉得女童由他人照顾对她更好。
在父母同意下,除了这对外籍夫妇,女童在四年内也多次交给另外两对寄养父母照顾。父母在这期间上课学习养育孩子,女童也继续和父母见面。
Submitted by tanskl@wb on Sun, 2015-11-15 15:00
原以为自己不孕而申请领养孩子,42岁妇女一等就是七年,到终于成功领养到中国女童时,自己已生下两个儿子。
刘女士告诉《海峡时报》,自己和丈夫2006年向触爱家庭服务中心申请领养来自中国的小孩。两人原本被告知只需等候一年,但领养过程却延误不断。
过去七年,两夫妻不放弃尝试,成功生下两个儿子。不过,她们始终没有把名字从领养等候名单中删除。
刘女士解释说:“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可爱的家庭,但如果上帝要赐予们更多孩子,我们乐于接受。”
两年前,刘女士接获当局通知,表示有一名两岁中国女童可以领养。当时,她和丈夫只看到女童的照片和医疗记录,完全没和对方见过面,却果断答应领养她。
回忆起初次在广州见面的场景,刘女士说:“她马上就和我们很投缘,让我们抱她。我感觉到,她注定要成为我们的孩子。”
像刘女士这类领养中国孩子的国人,在本地属于少数。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数据显示,过去五年有1849个孩子在本地被领养,当中仅25个孩子(约1%)来自中国。
其中一个因素是,从2004年起,本地与中国政府达成协议,只有两个家庭服务中心获准协调领养中国孩子的事宜,以避免非法金钱交易。
此外,中国社会重男轻女的观念不如以往强烈,以致越来越少女婴被抛弃或被放到孤儿院供领养。
Submitted by hongy@wb on Sun, 2015-09-27 14:51
57年前的一起领养启事,改变女婴的一生。当年在竹脚妇幼医院出生仅66天的她,由生母通过《海峡时报》刊登广告,送给了一对英国籍夫妇领养。她之后随养父母回到英国,目前是英国城市纳尼顿(Nuneaton)的一名辅导员,为家庭暴力及性虐待受害者提供帮助。今年57岁的朵拉(Dollar Christine Abbott),五天前第一次重新踏上了新加坡的土地。
她在好友的陪同下,用了三天重游故地,走过了小时候曾到过的地标,又或是对于生母及养父母深具意义的地点。
其中就包括了身为英国军官的养父,曾驻守的福康宁公园。
1958年,朵拉的泰籍生母爱丝特(Esther Mary Glynn)在《海峡时报》分类广告刊登了一则启事。
启事中写道:“女婴,出生66天,英泰混血,合适的夫妻可领养。”
当年的爱丝特,年仅22岁,却已经育有一个四岁的儿子,并刚与丈夫离异。
她当时告诉《海峡时报》:“有些人可能认为,我把女儿当货品售卖,是冷血的行为。但我并不是冷血的人。”
“我认为,这是最好的方式,来找寻一对能够爱护她的已婚夫妻,给予她完整的家。”
这趟回来,朵拉也走访了《海峡时报》的新闻室。她说:“这里是我的故事开始的地方。”
Submitted by tongmcg@wb on Wed, 2015-08-12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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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hongy@wb on Sun, 2014-07-06 14:42
孕妇怀一胎,却分别收钱要“送”至少三家人领养!但两个求儿若渴的妇女声称,预付共2万5000元后,对方既不肯送女又不退钱。
其中一名声称蒙受金钱损失和情感创伤的妇女是34岁工程师珍妮,她虽然已有一个9岁女儿,但过后流产4次,渴望有更多孩子的她希望领养孩子。
今年1月,她在育儿论坛网站发现一则领养孩子的贴文。
文中,育有4岁儿子的安妮(假名)自称面对财务困境,无力多养一名孩子,欲把腹中宝宝“送”人,但要求领养者给3万元,付相关费用。
珍妮联系安妮,答应给她2万元。
安妮拟了合同,要领养者通过3次分期付款,还在合同中承诺,若没把孩子交出,就会退钱。
珍妮不疑有他,给了安妮1万元,却从2月起就没收到对方生育的消息。
安妮3月诞下女婴,却向珍妮否认已生产。
珍妮告诉《星期天时报》:“她过后告诉我,她生产过程非常辛苦,不舍得将女婴送人。我让她还钱,她竟然说她没钱!”
另一44岁妇女玛丽(假名)称,结婚10年却膝下无子,为了领养安妮腹中胎儿,给了她1万5000元。
据《星期天时报》报道,安妮还曾向另外一对打算领养的夫妇索取3万5000元,但遭这对没有儿女、年约40岁的夫妇拒绝。
Submitted by tongmcg@wb on Sun, 2014-06-08 15:03
我国今后禁止英国公民在本地领养孩童。
相信这是我国首次禁止海外国家的公民在狮城领养孩子。
据《星期日时报》(The Sunday Times)报道,我国此举是回应英国今年1月把新加坡从受该国承认的可自动领养国家名单中除名。一旦英国公民领养的孩童不受英国接纳为公民,孩童可能就要被留在我国。
英国驻新加坡领事馆发言人告诉《星期日时报》说,英国之所以把新加坡从名单中除名是因为我国没有签订《海牙跨国收养公约》(简称《海牙收养公约》)。
发言人说,英国不自动承认英国公民在新加坡领养的孩子并不表示英国反对英国人在新加坡领养孩童,只是有意在新加坡领养孩童的英国公民必须知道,他们在新加坡所领养的孩童,不再自动成为英国的合法公民。
换句话说,英国公民今后在新加坡领养孩童之后,该孩童必须得到英国当局的入境批准后才能把孩子带回英国。
由于英国政府的这一举措,我国的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决定禁止英国公民在本地领养孩童。
《海牙收养公约》是一个国际公约,其宗旨是要确保各缔约国都必须保证跨国收养的实施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和尊重国际法所承认的儿童基本权利,在缔约国之间建立合作制度,相互尊重各国的收养政策等。
该公约也防止拐骗、贩卖儿童或用儿童作交易。